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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詳情

2026年1月15日

日本/Japan

Waterras 3510号室

Waterras 3510号室

Waterras 3510号室

物業概要

建築名稱|Building Name

Waterras 3510 號室

WATERRAS Tower Residence Unit 3510


價格|Price

總額:39,000 萬日圓

Total Price: JPY 390,000,000


每平方米單價|Price per sqm

543.69 萬日圓/平方米

JPY 5,436,900 per sqm


詳情請參閱:https://sites.google.com/view/ride-estate/waterasu3510

電話諮詢

接待時間:9:00 - 18:00

您也可以透過各種社交媒體平台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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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萊德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深知保護個人資訊的重要性,並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訊保護法》」),致力於依照以下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本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並保護個人資訊。除非本隱私權政策另有規定,本隱私權政策中使用的術語定義均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

1. 個人資訊的定義

在本隱私權政策中,「個人資訊」是指《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定義的個人資訊。

2. 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我們將出於以下目的使用個人資訊:

  1. 為了提供我們的服務、產品等(以下簡稱「我們的服務等」)

  2. 提供有關我們服務等的信息,並回覆諮詢等。

  3. 提供有關我們服務等資訊。

  4. 對於任何違反我們服務條款、政策等(以下簡稱「條款等」)的行為,我們將採取相應措施。

  5. 通知您我們的服務條款和條件等的變更。

  6. 為了幫助改善我們的服務等,並開發新的服務、產品等。

  7. 為了了解和分析所獲取的信息,例如瀏覽歷史、行為歷史和購買歷史,並改進我們的服務,增加功能,以及開發和推廣符合您興趣和偏好的新產品和服務。

  8. 用於僱用管理和內部程序(高階主管和員工的個人資訊)

  9. 管理股東,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關於股東個人資料、股票收購權持有人等)。

  10. 創建與我們的服務等相關的統計數據,這些數據已被處理成無法識別個人身份的格式。

  11. 提供我們公司的資訊(包括廣告)

用於與上述用途相關的其他用途

3. 個人資訊使用目的的變更

我們可能會在合理認為相關的範圍內改變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如果做出任何改變,我們將通知或公開宣布個人資訊主體(以下簡稱「該人」)。

4. 個人資訊使用限制

除《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外,未經個人同意,我們不會處理超出實現使用目的所需範圍的個人信息,但以下情況除外:

 

  1. 法律要求時

  2. 當需要保護某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且難以獲得該人的同意時。

  3. 當為了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發展而特別有必要,且難以獲得個人同意時。

  4. 當需要與國家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或其委託人合作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而獲得個人的同意可能會妨礙履行上述職責時。

當向學術研究機構等提供個人數據,且該學術研究機構等需要出於學術研究目的處理該個人數據時(包括處理該個人數據的部分目的是為了學術研究目的,但不包括存在不公正侵犯個人權利和利益風險的情況)。

5. 適當取得個人資訊

5.1

我們將以公平的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會通過虛假藉口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

 

5.2

除下列情況外,未經個人事先同意,我們不會取得敏感個人資訊(如《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義):

 

  1. 如果第 4 段第 1 至 4 項中的任何一項適用

  2. 從學術研究機構等處獲取敏感個人信息,且為學術研究目的需要獲取該敏感個人信息時(包括獲取該敏感個人信息的部分目的是為了學術研究目的的情況,但不包括存在不當侵犯個人權利和利益風險的情況)(僅限於我公司與學術研究機構等共同進行學術研究的情況)。

  3. 當敏感個人資訊被個人、國家機關、地方政府、《個人資訊保護法》第57條第1款所列實體或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的其他實體公開時,應採取相應措施。

  4. 透過目視檢查或拍照等方式獲取個人的敏感個人資訊時,這些資訊從外觀上顯而易見。

  5. 當以不屬於第 7.1 條但書規定的第三方提供方式提供敏感個人資訊時

6. 個人資訊安全管理

我們對員工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個人資訊的安全管理,防止遺失、損毀、竄改和外洩等風險。此外,當我們將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處理工作外包時,我們也會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以確保外包方安全地管理個人資訊。我們的安全管理措施概述如下:

 

  1. 我們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適用準則,並接受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問題、諮詢和投訴,聯絡方式請參閱第 15 條。

  2. 我們將確定處理方法、負責人、主管人員以及他們在獲取、使用、儲存、提供、刪除和處置等各個階段的職責。

  3. 我們將指定一名個人資料處理負責人,該負責人將確保個人資料按照既定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我們也將建立一套員工舉報機制,讓員工在發現任何實際或潛在的違反法律、法規、內部規章等行為時,能夠及時向負責人舉報。此外,負責人將定期檢查個人資料的處理情況。

  4. 我們將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個人資料處理培訓。此外,我們也將個人資料保密相關事宜納入工作規章制度。

  5. 我們將採取措施,確保除經授權處理個人資料的員工和個人資料本人外,任何人均無法輕易查看個人資料。此外,為防止處理個人資料的裝置、電子媒體、文件等被竊或遺失,我們將把記錄個人資料的電子媒體或包含個人資料的文件存放於可上鎖的櫃子、文件櫃等處。此外,如果處理個人資料的資訊系統僅透過設備運行,我們將使用安全線等措施保護這些設備。除上述措施外,我們還將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處理個人資料的設備、電子媒體、文件等被盜或遺失,並採取措施防止在攜帶這些設備、電子媒體等時(包括在辦公室內移動時)個人資料被輕易識別。

  6. 我們將明確哪些設備可以處理個人資料以及哪些員工負責操作這些設備,並防止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存取。我們還將建立一套系統,保護處理個人資料的設備免受未經授權的外部存取或惡意軟體的侵害。

當個人資料被刪除或記錄個人資料的設備和電子媒體被處置時,負責人將對此進行確認。

7. 第三方提供

7.1

除第 4 條所述情形外,本公司未經本人事先同意,不會將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人。但是,下列情形不屬於上述定義的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的情形。

 

  1. 當提供個人資訊時,公司會將全部或部分個人資訊的處理外包,以達到使用目的所需的範圍。

  2. 當因合併或其他原因導致業務傳承時,需要提供個人資訊。

  3. 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共同使用個人資訊時

 

7.2

儘管有第 7.1 條的規定,但除第 4 條所列情形外,當向外國(不包括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8 條由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規則指定的國家)的第三方(不包括已建立符合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標準的製度的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時,公司應事先取得個人資訊的同意,並允許其他個人資訊法。

 

7.3

當我們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時,我們將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9條的規定建立和儲存記錄。

 

7.4

當我們從第三方收到個人資訊時,我們將按照《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的規定進行必要的核查,並建立和保存此類核查的記錄。

 

7.5

儘管有第 7.1 條的規定,我們仍可根據我們的服務條款和其他特別規定,向關聯公司提供使用者資訊。

8. 個人資訊

  1. 公司從第三方取得個人資訊(定義見《個人資訊保護法》;下文亦適用)並將其作為個人資料使用時,本公司將採取諸如事先徵得個人同意等措施,以便公司取得該等個人資訊作為個人數據,並將在第2款規定的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該等資訊。

  2. 當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時,如果預計第三方會將該個人資訊用作個人數據,我們將確認第三方已事先獲得個人的同意,允許其將該個人資訊用作個人資料。

9. 個人資訊的揭露

當個人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公司揭露其保留的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的記錄時,本公司將在確認該請求確係個人本人提出後,立即向該個人揭露資料(如不存在保留的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的記錄,本公司將通知該個人)。但是,如果公司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法規沒有義務披露數據,則本規定不適用。

10. 個人資料的更正

若個人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因個人資訊不實而要求本公司更正、補充或刪除(以下簡稱「更正等」)其個人資訊的內容,本公司將在確認該請求確係個人本人提出後,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以達到使用目的,並根據調查結果更正個人資訊的內容,同時通知該個人(如果本公司決定不進行該個人資訊(如果本公司決定不進行該個人資訊),也將不作通知。但是,如果上述行為不構成對個人個人資訊的損害,則本公司將採取相應措施。如果公司沒有義務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法規進行更正等,則適用本條款。

11. 暫停使用個人資訊等

如個人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因其個人資訊的使用超出先前公佈的使用目的範圍,或因個人資訊系透過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而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或刪除(以下簡稱「停止使用等」)其個人資訊,或因其個人資訊未經其同意被提供給第三方,而要求本公司停止提供(以下簡稱「停止提供」)其個人信息,且經查實該要求合理,本公司將在確認該要求系個人本人提出後,立即停止使用或提供該個人信息,並通知該個人。但如本公司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法規並無義務停止使用或提供該個人信息,則本規定不適用。如果個人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以我們不再需要使用其個人資訊、個人資訊發生洩漏、遺失或損壞(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發生與保障可識別個人身分的個人資料安全相關的事件(符合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規則中規定的對個人權利和利益具有較高害風險的事件)、或處理保留的可識別個人身份的個人資料存在損害個人權利或合法利益的風險等為由,要求我們暫停使用或停止提供其個人信息,並且經核實該請求合理後,我們將在確認該請求確係個人本人提出後,立即暫停使用或停止提供其個人信息,並通知該個人。但是,如果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或其他法律法規,我們沒有義務暫停使用或停止提供其個人信息,則本規定不適用。

12. 匿名處理資訊的處理

12.1

在創建匿名處理資訊(指《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條第6款所定義的信息,且僅限於構成該法第16條第6款所定義的匿名處理信息數據庫等的信息;以下同上)時,本公司將按照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標準處理個人信息。

 

12.2

當我們建立匿名處理資訊時,我們將按照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規定標準採取措施,確保其安全。

 

12.3

當我們建立匿名處理資訊時,我們將按照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規定,公開該匿名處理資訊中包含的有關個人的資訊。

 

12.4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匿名處理資訊(包括公司創建的資訊和第三方提供的資訊;以下除另有規定外均適用)時,將按照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規定,提前公開披露將提供給第三方的匿名處理資訊中包含的個人資訊項目以及提供資訊的方式,並向第三方明確說明所提供的資訊是匿名處理資訊。

 

12.5

在處理匿名處理資訊時,為了識別用於建立匿名處理資訊的個人資訊的個人,本公司不會(1)將匿名處理資訊與其他資訊進行比較,或(2)取得有關個人資訊中刪除的描述等資訊或個人識別碼,或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43條第1款的規定進行的處理方法的資訊(2)僅適用於第三方提供的處理資訊)。

 

12.6

公司將採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安全管理匿名處理的信息,處理有關創建或其他處理匿名處理信息的投訴,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妥善處理匿名處理的信息,並將努力公開這些措施的細節。

13. Cookie 和其他技術的使用

我們的服務可能會使用 Cookie 和類似技術。這些技術有助於我們了解使用者如何使用我們的服務,並幫助我們改善服務。使用者可以更改瀏覽器設定來停用 Cookie。但是,停用 Cookie 可能會導致您無法使用我們服務的某些功能。

14. 外部服務的使用

我們可能會使用Google提供的存取分析服務「Google Analytics」和「Google Analytics Advertising Features」。

需要使用的功能如下:

 

・Google分析再行銷

・Google 展示廣告網路展示次數報告

・Google Analytics(分析)報告使用者人口統計資料和興趣類別

15. 處理個人資料的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及其代表的姓名

萊德地產有限公司

地址:東京都千代田區一番町3-3 拉辛一番町2樓

代表董事阪本浩之

16. 聯絡我們

如需就個人資訊的處理提出資訊揭露請求、意見、疑問、投訴及其他諮詢,請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以下辦公室。
個人資料查詢台電話號碼:080-4884-5722
電子郵件:michikazu.tsuruta@remax-agt.net
(請注意,接待時間為平日8:00至18:00。)

17. 持續改進

我們將不時審查個人資訊處理方面的營運狀況,力求不斷改進,並可能根據需要更改本隱私權政策。

 

成立於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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